設計師的類型
隨著設計的發展,設計師的專業分工越來越細致。
橫向劃分:
按工作內容性質劃分,大致可以分為:傳達設計師、產品設計師和環境設計師;
按從業方式的不同,大致可以分為駐廠設計師、自由設計師和業余設計師;
按設計作品空間形式的不同,還可分為平面設計師、三維立體沒計師和四維設計師:
縱向劃分:
按照工作內容與職責的不同,大體可以分為總設計師、主管設計師、設計師和助理設計師;
(此外,還可以根據設計師的專長分為總體策劃型、分項主持型,理論指導型、技術設計型、
藝術設計型,技術研制型、藝術表現型、綜合型、輔助型和教育型等。
如何做一名優秀的設計師?
1、設計師的含義:設計師是從事設計工作的人,是通過教育與經驗,擁有設計的知識與理解力,以及設計的技能與技巧,而能成功地完成設汁任務,并獲得相應報酬的人。
2、設計科學性質要求:設計既不是純藝術,也不是純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,而是多種學科高度交叉的綜合型學科。我們可以把藝術與設計知識技能比喻為設計師的一只手,自然科技與社會知識技能比喻為設計師的另一只手,時代的發展要求設計師“兩手抓,兩手都要硬。”
3、藝術與設計知識技能的要求:設計師首先需要掌握藝術與設計的知識技能,這是所有設計師必備的首要條件。包括造型基礎技能、專業設計技能及與設計相關的理論知識。
4、 自然與社會科學知識技能的要求:藝術與設計知識技能以外,自然與社會學科知識技能是設計師的“另一只手”。設計師不可能“一把抓,一把熟”,但也不能不掌 握一些與設計密切相關的科技與社會學知識技能。例如自然學科的物理學、材料學、人機工程學、人類行動學、生態學和仿生學等等,以及社會學科的經濟學、市場 營銷學、消費心理學、傳播學、管理學、經濟法、思維學和創造學等等。
5、良好的職業道德
設計創造是自覺的、有目的的社會行為,不是設計師的“自我表現”。作為設計創作主體的設計師,應該明確自己的社會職責,自覺地運用設計為社會服務,為人類造福。
作為設計創造的主體,設計師的設計必須是用來改善人們的生存條件和環境,為人們創造更好的生存條件和環境服務的。用簡單的一句話說:“為人類的利益設計”,是社會對設計師的要求,也是設計師崇高的社會職責所在。
我們說設計師應該“為人類的利益設計”,這里說的“利益”是指全面的,長遠的利益,而不是片面的、暫時的,僅有益于這方面而有損于另一方面,僅有益于今天而有害于將來的利益。
設計師還應抵制設計界的不良風氣與不良設計。設計師不能一味追求經濟效益而喪失了社會公德心,設計中充斥著頹廢、墮落.不健康、不文明的東西,成為社會公害,應該抵制。